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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8/29 查看次数:

告客户规范产品名称,标签标识,来货包装规范通知函

尊敬的各位客户及供应商朋友:

 

自2014年以来,食药监总局对化妆品行业的整改,管控日益严格:

 

1.加强对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美白祛斑,防晒九大类产品必须取特证才能生产的监控与查处;

 

2.要求“非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先取得备案资格后才能生产及市售。同时对 “非特”产品的命名要求、成分、使用方法、功效(建议改成:产品说明)的用词有严格的规定和标准。 为配合国家总局对化妆品行业升级的推进,以及为我们广大客户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现我司郑重决定: 1.凡是标注有“特殊用词用语”的化妆品未取得“产品特证”的、我司拒绝生产,来货外包装箱标签标识不规范(一定要有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品规格,生产日期和批号,详见公司样板标签)无单据的所有到厂包材一律退回; 2.“非特”产品应在产品上市前必须取得“备案资格”,设计文件时最好先将文件发回给我们公司法规组审核再生产包材,(法规组QQ2851029088,电话020-66291868).对未备案但在销售的产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我司概不负责。并督促客户尽快做好产品备案,对不备案的和自己提供半成品的产品订单一律不安排生产。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2015年第265号),

 

从2017年7月1号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原有旧证的包装一律停止生产。存放在碧婷仓库的旧证包材客户尽快和工厂联系处理,7月1号后没有联系的客户所有包材一律作废品处理。 4: 经公司确认对套用公司证件不在工厂生产的批次产品,公司发现一律作报警处理。希望碧婷各尊敬的客户和供应商能够顺应时代需求,为国产化妆品的崛起和碧婷更好的发展做出自己应尽的奉献!不便之处,敬请见谅!(公司联系电话:020-66291868,13539822942仓库部门电话020-66291866.)